临床表现纵火癖患者最基本的临床特征是病人有纵火烧物的强烈欲望和浓厚兴趣,并有行动前的紧张感和行动后的轻松感.经常思考或想象纵火行为及其周围环境.纵火并非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报复或政治目的.纵火癖患者的纵火行为缺乏明显的目的.他们既不是为了泄愤或打击、报复他人,也不是为了掩盖犯罪罪行;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不是为了表达某种政治观点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总之,缺乏明确的外显目的和动机.此外患者的纵火行为也不是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的支配下进行的.由于患者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因而也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纵火的场所既可以在自己家里,也可以在他人领地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焚烧的物品可能是属于自己的,也可能是他人的或是公共财物,小到可以用火柴或打火机将餐巾、台布、床单烧个洞,大到可以放火烧毁一辆汽车或引燃一座建筑物.患者的纵火行为来自于一种强烈的和难以控制的冲动,冲动来临之时通常都会伴有一种逐渐加重的紧张感.越来越强的紧张感会迫使患者直到完成纵火行为.在这里尽管患者的行为来源于不可控制的冲动,与偷窃癖所不同的是,患者在实施纵火行为之前可有一定的计划和准备,比如寻找、选择纵火地点,准备引火之物等,但总的来看,这种准备与计划仍然是仓促和简单的.纵火行为完成之后,患者的紧张感即可得以缓解和消失,面对熊熊燃烧的火焰,患者会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心理满足感和愉快感.部分患者还会主动加入到救火者的行列之中,并表现得十分积极与勇敢,这种行为可使这部分患者的心理满足感与愉快感体验的更加明显.纵火的冲动与行为反复出现、反复发生,其间歇期不等,短则数天,长则数月.患者平时即对火、火焰、燃烧等图片和影视作品抱有浓厚的兴趣,在间歇期,部分成年患者可能会(也可以没有)因纵火的严重后果而出现担心、害怕、恐惧、不安、内疚、懊悔等心理反应.但在下一次纵火冲动出现后,又会重蹈覆辙,再次发生纵火行为,难以自控.